第壹,兩者的區別
1.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大要素,而會計科目根據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五大類。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內容與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內容沒有區別,而其他三個會計要素的劃分與相應的會計科目有很大區別。除了名稱上的巨大差異,內容上也有巨大差異。比如會計要素中沒有成本要素,但會計科目中有成本賬戶;有收入和費用兩個會計要素,但會計科目中沒有收入和費用會計科目,而是合並為損益會計科目;另外,會計要素中有利潤要素,但會計科目中沒有利潤科目。
2.成本核算科目包括“制造費用”和“生產成本”。因為前者期末要轉入後者賬戶的借方,所以前者賬戶期末壹般沒有余額。後者的最終余額意味著尚未生產的在制品。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會將“生產成本”科目的余額計入存貨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流動資產的壹部分列示在資產要素中。
3.所有者權益賬戶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除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外,其他賬戶均與利潤有關,如利潤提取的盈余公積、利潤分配等。也就是說,所有者權益賬戶不僅包括所有者權益要素,還包括利潤要素,而所有者權益和利潤是並列的兩個不相容的會計要素,利潤要素沒有對應的利潤賬戶,在概念劃分上非常不清晰。
4.損益會計科目包括收入科目和費用科目,反映的是廣義的收入和費用,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收入和費用兩個要素都是狹義的收入和費用,僅指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收入和費用,不包括“營業外收入”、“補助收入”等廣義收入科目中核算的收入和費用。如前所述,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進行分類的項目,所以它們所定義的範圍應該是相同的,這些損益會計科目所對應的會計要素是不存在的。會計要素的類別名稱與會計科目表上的類別名稱不同,使得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的界限不連貫。
5.投資收益處於尷尬境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其內涵與其外延不壹致,外延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但其內涵的界定中使用了轉讓資產使用權的定語。由於擁有資產的企業對外債務投資屬於轉讓資產使用權的行為,因此對外債務投資的收益應當計入收益,這顯然與之前關於收益延伸的規定相矛盾。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在損益核算科目中是以“投資收益”核算的,那麽這個科目對應的核算要素是收益要素還是沒有對應的核算要素?
二,改進建議
為了便於相關方準確掌握和運用會計信息進行決策,消除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之間的上述差異,有必要重新劃分會計要素,完善會計科目分類,實現它們之間的協調統壹。
1.取消利潤因素。理由如下:第壹,利潤是廣義收入和廣義費用比較的結果,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實際上是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其數量可以根據會計等式計算;第二,利潤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因為所有者權益是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凈資產包括實現的利潤。所有者權益要素與利潤要素在概念上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不應劃分為同壹層次的會計要素。而且根據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可以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費用可以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而利潤是收入和費用比較的結果,是收入和費用的衍生。第三,國際會計準則不單獨設置利潤要素,應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當然,也有人提出中國不能取消利潤因素,認為利潤是衡量中國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誠然,考慮到中國的國情,沒有必要把利潤這壹會計要素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為了兼顧國際慣例和國內現實,筆者認為利潤可以作為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壹個重要指標,而不應作為與所有者權益並列的壹個會計要素,而應作為所有者權益要素下的壹個會計項目。而且,目前會計科目表中的相關利潤項目(如當年利潤、利潤分配等)已經歸入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只有完善二者,才能達到統壹,方便會計科目和賬戶記錄的使用,不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
2.重新定義收入的要素。收入有廣義和狹義的定義。壹般來說,我國會計理論界認為廣義的收入包括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入,而狹義的收入僅指營業收入。如前所述,《企業會計制度》對收入要素的定義與其外延不壹致,建議定義為“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即收入要素不包括資產使用權轉讓形成的對外投資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僅指營業外收入。3.加上得與失的元素。會計等式“收入-費用=利潤”並不嚴謹,因為我國會計要素中的收入和費用要素都是狹義的指它,收入不包括收益,費用不包括損失,而利潤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這個等式左邊只指營業利潤,右邊指未知利潤,所以會計要素之間本應存在的核對關系被破壞了。更嚴重的是,這種會計要素體系無法為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和壹些廣義費用的確認和計量提供理論依據。利潤是指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通常是從附帶的經濟業務中取得的,屬於不經過業務過程就可以取得或預期不到的壹類收入,如其他企業收取的違約罰款、處理固定資產的凈收入等。損失是與賺取營業收入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如企業支付的違約罰款、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對外捐贈等。。增加了損益要素,使會計等式更加科學,即“收入+收益-費用-損失=利潤(不是會計要素,而是指標)”,使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補助收入、營業外支出等會計科目的設置“名正言順”。
4.取消成本賬戶,將其並入資產賬戶。企業的生產成本是按照某種產品歸集生產費用。產品成本項目包括直接材料費用、直接工資和制造費用,這些生產費用在生產過程中改變了原有的材料形態,逐漸轉變為產成品、半成品等存貨資產。將“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成本科目並入資產科目,將統壹資產要素和資產會計科目,有利於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充分發揮會計報表的作用,為信息使用者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5.取消損益類會計科目,增設收益類會計科目、費用類會計科目、收益類會計科目和損失類會計科目。通過對會計要素的重新劃分,我國會計要素可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七大要素。為保證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的協調,應取消損益類會計科目,增設收益類會計科目、費用類會計科目、收益類會計科目和損失類會計科目,各要素對應的會計科目為資產類會計科目、負債類會計科目、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收益類會計科目、費用類會計科目、收益類會計科目和損失類會計科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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