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思想政治、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經歷、成績、學術成果和破格申報條件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申請人應完成會計行業和政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3.私營企業申請人原則上應在申報單位有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月份)的個人社保繳納記錄,申請人的工作經歷應與社保繳納記錄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