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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滯納金會計分錄怎麽寫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稅收滯納金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