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輕工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07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米山路30號 郵編:255300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 學校歷史沿革:學校前身是山東省絲綢工業學校,始建於1960年。2006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升格成為高等職業學院。2014年更名為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第八條 學校簡介
學校地處山東省淄博市,占地33.6萬平方米,建築總面積14萬平方米。設有輕化工程、機電工程、商務貿易、紡織服裝工程、信息工程、藝術設計、工商管理7個系和“騰訊雲互聯網學院”1個二級學院,開設高職招生專業32個,其中中央財政支持專業2個,全國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示範專業點1個,省級特色專業4個,省級教學團隊3個,省級實訓基地1個,省級精品課程23門,省級精品資源***享課程4門,形成了以電子商務、創意設計、通信技術、電氣自動化為核心,涵蓋生產、管理、經營、設計多領域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
學校致力於建設“家長放心、學生舒心、企業稱心”的高職院校,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教育理念,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培養,著力培養專業紮實、技能過硬的技術技能型人才,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滿意度逐年提高,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建設有“智慧校園”,教學與管理信息化全覆蓋,校園內網絡WIFI全覆蓋,教室及宿舍空調全覆蓋;校內設有駕培中心,在校學習期間可輕松考取駕照。
多元化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學校與“山東世博華創傳媒有限公司”“南京嘉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濱海迅騰科技集團”“山東慧科教育科技集團”“山東國凱航空教育集團”“百練會計教育集團”“中德棟梁教育科技集團”“青島藍色經濟教育集團”“上海賽特絲綢進出口公司”等企業深度融合***建15個校企合作招生專業,引入企業認證體系,同步行業發展優化課程標準,開展項目化綜合實訓教學,構建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
開放***享的教育資源:牽頭成立淄博市紡織服裝職業教育集團,實現優勢互補,資源***享。現建有校內實驗實訓室(場、公司)112個,校外人才培養實踐基地126個。學生在校就能直接參與企業項目制作,為企業提供設計、打樣、研發、檢測等技術支持與服務,實現由“學生”到“職業人”的零過渡。
校地融合的創業環境:校內建有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免費提供創業場所,專業教師指導,並與淄博市創業大學聯合進行SYB創業培訓,讓學生在校期間就可實現創業夢想。
國際合作與交流: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的工作理念,是山東省“壹帶壹路”職業教育國際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壹帶壹路”國家院校和企業交流協會理事單位;與英國、法國、俄羅斯、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泰國、孟加拉國等高校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在柬埔寨、孟加拉、越南***建立4個海外人才培養基地;與韓國京東大學***建藝術設計、計算機應用技術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引進美國帕森斯設計學院人才培養模式和先進的時尚設計課程體系,建設國際時尚設計學院,搭建起了寬領域多層次的國際交流合作平臺。學校設有高標準的留學生公寓,每年招收優秀國(境)外學生來華留學,同時鼓勵學生“走出去”學習交流,每年資助優秀學生到國(境)外高校交流學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努力打造高職教育國際化辦學特色名片。
高薪就業、體面工作:學校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提高畢業生就業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高薪就業、體面工作”為目標,建立了科學的就業服務體系和完善的數字化就業信息平臺,對畢業生就業進行“壹對壹”跟蹤服務和全方位指導。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緊密結合企業崗位需求,人才培養定位更加準確,實現人才培養與就業服務的校企全面合作。學生崗位穩定率、起薪、專業匹配度、就業質量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滿意度連續多年保持在較高水平。
第三章 組織保障
第九條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主任的招生委員會。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專業、制定招生辦法、審核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 學校紀委設專門監督電話:0533-6821189,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與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及錄取基本條件:
(壹) 符合教育部頒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
(二)參加2020年各分類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專科最低控制線。
(三)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學校開設英語課教學)。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空中乘務專業報考條件:
(壹)身體健康,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雙眼視力正常,無色盲、色弱、斜視,無傳染病史,無紋身;無明顯的“o”型和“x”腿。
(二)身高:男生173-184cm,女生163-174cm。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壹)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各招生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根據考生專業誌願、考試總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三)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某專業報考人數多而計劃不足則從有余額的其他專業調劑計劃錄取。
(四)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按照《山東輕工職業學院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學生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
2、對於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成績及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對藝術類考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外省省份,執行該省份相關投檔規定。
(五)學校將錄取結果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入學通知書,考生可登錄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學校網站或者直接撥打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對於入校後確有專業調整需求的考生,按照學校專業調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
(壹)學費收費標準:會計、統計與會計核算、物流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專業4800元/年,其他普通類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5600元/年,校企合作專業按省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審批收費標準執行。如收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二)住宿費按省發展改革委統壹規定收取:800元/年。
第二十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對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助、貸、勤、免、補等方式實施獎勵和資助:
政府獎助: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4000、3000、2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6000元/年)。
學校獎助:設有學校獎學金(1000-500元/年)、先進集體和個人獎勵(1000-200元/年),並資助優秀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國際交流活動。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另外,學校還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入校後可直接申請。
企業獎助:校企訂單培養班均設有企業冠名獎學金,獲獎比例達40%;部分企業在學校設有冠名助學資金,每年為學生提供助學補貼或畢業後返還學費。
第二十壹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七章 新生資格復查
第二十二條 對錄取報到後的新生進行復查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復查過程中,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和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條 根據《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文件要求,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是否遷移戶口。
第二十四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五條 證書授予條件: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校名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第二十七條 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壹條 學校聯系、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533—6825887,6811618,6811399;
傳真:0533-6825887; 咨詢QQ:69065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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