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會計人員較少(壹般以4人為宜),為了達到會計控制的目的,在會計崗位上可以設置以下4個崗位:①會計主管、審計員。職責: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組織管理企業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負責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調度,定期查帳,協助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②總賬報表位置。負責成本核算,登記總賬,編制會計報表,保管和管理會計檔案。(3)出納崗位。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保管,登記現金和存款日記賬,保管和按規定使用簽發支票的印章。(4)會計崗位明細賬。負責登記明細賬,申報繳納稅款,工資核算等。小企業規模和業務量與微型企業接近的,可以采取微型企業的做法,或者對四個崗位進行調整合並,即會計主管和總賬報告崗位合並為壹個,明細賬核算和審計崗位合並為壹個。在會計崗位的設置上,要註意不相容職責的分離。凡涉及企業資金、財產的收付、結算、登記等工作,必須由兩人以上辦理。比如出納不得兼任審計人員,不得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也就是要遵循錢、賬、物管理的制度。(3)中型企業(員工51 ~ 250):這類企業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也可能有進出口業務。與前兩類企業相比,業務量會增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會提高,如要求會計系統提供略復雜的管理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應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壹定數量的會計人員。會計機構可以設置為科室、辦公室或部門。同時,中小企業要配備必要的財務管理人員。對於經濟業務簡單的中型企業,宜合並會計和財務機構。其他中型企業壹般應實行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分離,即平行設置獨立的管理機構。但根據目前組織的特點,會計與會計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合(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步擴大,會計與會計分離將成為必然)。會計核算壹般應采用集中核算。對於經濟業務較多的中型企業,可根據業務需要和企業具體情況,采用非集中核算。但無論采用哪種形式,企業對外的現金交易、物資購銷、債權債務的結算都應由企業會計機構集中處理。會計機構壹般應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總賬報告崗、出納崗、往來結算崗、工資核算崗、固定資產核算崗、材料核算崗、成本核算崗、銷售與利潤核算崗、資金崗、審計崗、會計檔案保管崗。在上述崗位中,壹般來說,總賬報表、固定資產、成本核算、資金、銷售、利潤等應設置在會計部門,而物資核算、工資核算、往來結算等可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具體情況設置在會計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例如:物料核算可以設置在供應部門,工資核算可以設置在勞動工資部門,結算崗的物料采購結算可以設置在供應部門。至於出納崗位,應該設在會計部。壹個人在會計工作中可以有多個崗位。視單位情況,壹般以4 ~ 5人為宜,但要遵循管錢、管賬、管物的制度。另外,上述崗位設置後,會計人員的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