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壹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擴展資料:
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同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
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每年考試壹次,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證書全國範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為3小時。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財務管理》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試題全部采用客觀題。《經濟法基礎》科目試題題型與2011年度相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試題題型原“計算分析題”、“綜合題”調整為“不定向選擇題”具體如下:
《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