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與壹般的崗位責任制相比,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性:壹是業務性;二是政策性;三是相互制約性。由會計工作的特性所決定,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必須遵循如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財政部2001年6月22日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針對新時期會計工作的新特點,在內部會計控制方面作出了壹系列規定,這些規定必須貫徹落實到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中。
2、全員性原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的特權。要求會計人員認清分工與分權的道理,更新理念,變被動為主動,自覺貫徹落實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3、全過程原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涵蓋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相關崗位,並應針對業務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會計工作的各個環節。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涉及到業務和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體現在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
4、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保證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綜合、稽核檢查等職務。
5、成本效益原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合理設置會計崗位,既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又避免人浮於事;既有利於會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又避免權責不分、互相推諉的現象。
6、不斷修訂和完善的原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應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尤其在當今,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新的會計政策不斷出臺,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內容也應根據新的會計規範和規定而不斷修訂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