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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上級獎勵金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事業收入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

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事業結余

貸:撥出經費

事業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

對附屬單位補助

結轉自籌基建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借方余額為當期需要彌補的差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2.“經營結余”的核算

“經營結余”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壹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其相對應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貸方登記收入轉入數,借方登記支出轉入數和結轉結余分配數。本科目平時壹般不核算,只在期末(壹般在年末)轉賬時,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余

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銷售稅金(經營業務)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需要註意的是:如出現經營虧損,“經營結余”科目借方余額不能結轉到“結余分配”科目,只能掛在“經營結余”科目,需用以後年度的經營收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