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收購的普通農戶的農產品可以開具農產品抵扣憑證,作13%的進項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銀行存款。
如果不能開具農產品抵扣憑證的話,那就按照購進原價,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貸:現金/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原材料的會計處理辦法:
在日常核算中,有時會碰到外購的材料已運達,而發票賬單等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采購業務。這類業務收料在先,付款在後,壹般短期內,發票賬單等憑證即可到達。
為簡化核算手續,對於月份內發生的該項業務,可暫時不予進行總分類賬的處理,只將收到的材料在明細賬中登記;待月末時,如發票賬單等憑證仍未收到時,所有的教科書中和大部分企業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壹暫估應付賬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紅字編同樣的記賬憑證予以沖銷;
③收到發票賬單時,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壹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④付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筆者對上述會計處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壹、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壹般是先給供應商下采購訂單,並在采購訂單中註明材料的數量和單價(壹般是含稅單價),供應商按企業采購的要求送貨。因此,材料按合同價格或計劃價格記賬,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給企業虛增資產留下了可操縱的空間。
二、如果所訂購的材料被領用或已制成產成品並入庫或制成產成品並已銷售,其對應的會計科目應是“生產成本”、“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這時,借記“原材料”科目就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賬面記錄與庫存材料結存不符,會發生所謂的盤點盈虧。
如果正好發生在進行年度財產清查的月份,並草率作為盤點盈虧進行處理,就會導致今後盤點時發生相反方向的盈虧。只有在這批材料未被領用仍存放在倉庫時,才適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如材料發出采用加權平均法,估價入賬的原材料也參與了加權平均單價的計算,從而導致發出材料成本計算錯誤,進壹步影響產品成本的計算,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連鎖反應。
四、采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應當在月份終了時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據以分配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月末暫估入賬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異在暫估當月並未體現出來,但卻參與了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
待以後月份該批材料結算的發票賬單到達,其材料成本差異才登記入賬,並參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在這種情況下,在材料暫估入賬的當月及以後月份,實際發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會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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