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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監督術語解釋

學校財務監督的術語解釋如下:

學校財務監督是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職能和環節之壹。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財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財經紀律和學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務會計監督的具體內容包括:

(1)審核和監督原始憑證。這是從源頭控制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環節。它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主要應把握兩個環節:壹是監督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不真實、不合法、不符合節約原則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要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是監督原始憑證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②會計賬簿的監管。會計賬簿是會計主體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會計主體系統總結和積累財務會計資料的工具,在劃清經濟責任界限和考核特定範圍內的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會計賬簿的監管主要是要求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制止和糾正偽造、變造或者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賬外賬的行為;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進行處理。

(3)實物和資金的監管。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和資金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檢查制度。

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不符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超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其目的是認真執行財產檢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會計主體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④財務報告的監管。財務報告是會計主體外部利益相關者進行合理決策、評價管理當局的委托管理職責、評價和預測未來現金流量、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和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主要依據。

因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對財務報告的監督,以確保財務報告中的信息是正確的、相關的、可靠的和可比較的。對指使、強迫編造、篡改財務報告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會計主體外部利益相關者報告,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