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某人在賬務處理上即個人向企業借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貸:庫存現金
報銷及還款時:
借: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X個人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擴展資料:
企業向個人借款的賬務處理:
個人把資金借給了企業,企業自然需要將之確認為債務。要特別說明的是,會計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能記作“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款,企業向個人借款只能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明細科目可設定為借款人姓名。
借款時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個人
還款時的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XX個人
貸:銀行存款
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要記得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利息確認為“財務費用”即可。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XX個人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