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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

(1)登記會計賬簿時,應逐項記錄會計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摘要、金額等相關信息,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晰、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2)登記完畢後,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已過賬的符號,表示已入賬。

(3)帳簿上書寫的文字和數字要留有適當的空格,不能用方框填滿;壹般應占網格間距的1/2。

(4)登記賬簿應使用藍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碳素賬簿除外)或鉛筆書寫。

(5)各種帳冊應按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得有斷行或分頁現象。如有跳行或分頁,應取消空行和空白頁,或註明“此行空白”、“本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員簽名或蓋章。

(6)凡需結清賬戶余額的,應在結清余額後,在“借”或“貸”欄內填寫“借”或“貸”字樣。對於沒有余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中寫“平”字,在余額欄中寫“θ”。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必須每天平衡。

(7)結算要求

①登記各賬頁並結轉下頁時,應在本頁最後壹行和下壹頁第壹行的相關欄目中寫明本頁合計數和余額,並在匯總欄中註明“下頁”和“上頁”字樣;也可以在下壹頁第壹行的相關欄中只寫本頁總筆數和金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上壹頁結轉”字樣。

(2)需要結算本月金額的賬戶,帶“往來頁”的本頁金額合計應為本月初至本頁末的金額合計;對於需要結算本年累計數的賬戶,帶“往來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為年初至本頁末的累計數;對於不需要計算本月發生額或本年累計發生額的科目,只需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到下壹頁即可。

(8)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在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