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是中級職稱。
會計師是指具有壹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如註冊會計師、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和高級會計職稱。
日常中,會計師壹般指會計職稱,包括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以及高級會計職稱,會計職稱是衡量壹個人會計業務水平高低的標準,會計職稱越高,表明對應人員會計業務水平越高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會計職稱考試的報考。考試合格者,可取得由人保部統壹印制,人保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會計師是中級職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會計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壹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壹至十三級。
會計師的定義:
會計師是指具有壹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如註冊會計師、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和高級會計職稱。
日常中,會計師壹般指會計職稱,包括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以及高級會計職稱,會計職稱是衡量壹個人會計業務水平高低的標準,會計職稱越高,表明對應人員會計業務水平越高。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會計職稱考試的報考。考試合格者,可取得由人保部統壹印制,人保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1951年10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準的會計師,可以在當地執行業務,1980年12月23日,財政部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
規定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經居住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考核批準,可以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用註冊會計師稱號。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