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道路橋梁等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暢通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現將市區禁止和限制貨車通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禁止限行的車輛類型。
重型卡車、中型卡車、輕型卡車、低速卡車。
二、禁行路段和區域
禁止重型和中型卡車通行的區域。
鹿門大道-靳東大道-靳東大橋-內環路-環城南路-環山路-臥龍大道-鄧城大道-鉆石大道。
禁止重型、中型貨車通行的路段。
1.臥龍橋
2.環山路、環城南路、勝利街、仙山路。
3.東風汽車大道。
4.隆中管理區的隆中路、大學路。
禁止重型貨車通行的路段。
靳東大橋。
禁止所有貨車通行的路段。
1.樊城區姜妍路。
2.相城區濱江大道。
限制重型和中型貨車通行的路段和時段
鄧城大道、鉆石大道每天7:00-22:00禁止重型、中型貨車通行。
三、上述禁止和限制貨車通行的區域和路段,除專用車、新能源車和輕型廂式貨車、輕型封閉貨車、皮卡車外。
四、在市區從事輸油、供氣、郵政運輸的車輛,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電視、廣播等搶修、搶險車輛,市政設施日常維護的專業車輛,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灑水、清掃和垃圾轉運等環衛車輛和園林綠化養護專用車輛,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登記備案並辦理通行證後,允許在限制通行的區域和路段通行。
因生產、經營、生活用品和城市建設工程運輸,確需在市區限行區域、路段通行的貨運車輛,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理的臨時通行證,允許在限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過境貨車繞行向京高速、韓石高速、新國道316。
五、不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貨車禁止進入市區“禁行”區域和路段。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制通行的區域和路段,或者不按時間、路線通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和“機動車違反禁令標線”的規定,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
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執法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市以前發布的有關市區道路載貨汽車的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有效期為3年。
八。本通知自2065年9月1日起執行。
襄陽市人民政府
八月2019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