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貸款
存貨跌價準備?(如果抵債存貨有減值準備)
貸:庫存商品(賬面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按抵債存貨的公允價值計算)
擴展數據: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分錄:
(壹)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按應付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根據有關應交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根據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根據本書“收入”的相關規定,銷售商品收入應當按照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並結轉相應的成本。
2.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3.非現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等投資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債務人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根據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根據重組債權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根據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根據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參考資料: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