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第二十條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範圍內轉崗登記後,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根據情況予以處理:
(壹)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轉移手續前,在轉移地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
(二)會計人員未按要求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應在調動登記表中註明調動地點,調動後,會計人員應在調動地點完成當年繼續教育。
第二十壹條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機構為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告的會計人員舉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予為其登記繼續教育事項。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告的由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登記繼續教育事項。
擴展數據:
會計證過戶登記:
1.省內轉出:將轉出登記表及打印好的表格2份(免費)退還給申請人在轉入地辦理轉出手續,無需更換。
2.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轉出登記表送省廳財務室蓋章後到轉出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手續。
3.省內轉移:業務承辦單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進行轉移登記(免費)。
4.省外轉學:程序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和新證的頒發。
百度百科-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