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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中的財務會計分類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分類。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會計要素可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方面。會計要素根據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即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1.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經濟利益的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2.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因過去的經濟業務或事項形成的、預計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當前條件下已經承擔的義務。未來經濟業務或事項產生的義務不是流動義務,不應確認為負債。

3.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扣除負債後的凈資產。凈資產的多少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凈資產應該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

4.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具有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快速通關課程ACCA全球私人廣播課程學生雇主直通車課程周末面授課程寒暑假課程其他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