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08〕250號
關於會計電算化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
為了規範會計電算化考試管理,推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規範運行,實現會計電算化考試管理系統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的銜接,經研究,決定調整現行會計電算化考試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管理方式
依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考試作為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壹項科目,考試報名、考試成績及證書管理統壹納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範圍。全省統壹使用由山東歐瑪公司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和杭州天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系統”。
二、考試報名
會計電算化考試報名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同步進行,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單獨統計會計電算化考試報名信息,利用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系統進行考場考點及準考證的分配設置,並向考生發放會計電算化考試準考證。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依據財政部2005年制定並公布的《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省財政廳統壹組織考試題庫命題及更新工作,試題庫免費提供給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使用。
四、考試組織與實施
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及所轄區、縣的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工作。堅持考培分離,嚴格審批會計電算化考試點,具體實施電算化考試。為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有效銜接,各市會計電算化考試應於每年6月至8月進行。
五、成績統計與管理
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於每年9月8日前統計完成當年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及相關信息,並報送省會考辦。省會考辦統壹公布當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並發放合格成績單。
六、證書管理
會計電算化考試納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系統後,不再單獨發放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原持有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合格證書可延續使用兩年,即在2008、2009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中可視同會計電算化考試科目成績合格。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徽省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管理辦法》(財會字〔1999〕781號)廢止。2006及2007年度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另兩門科目合格成績單,但未參加會計電算化考試的考生,無需再參加2008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直接到電算化考試點報名考試,憑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換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附件:關於會計電算化考試辦法調整情況的說明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會計 考試 通知
安徽省財政廳辦公室 印發35份 2008年3月24日印發
附件:
關於會計電算化考試辦法調整情況的說明
自《安徽省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管理辦法》(財會字〔1999〕781號)印發及實施以來,全省各市會計管理機構制定培訓規劃、組織培訓及考試、建立培訓學員檔案,為普及會計電算化知識、規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做了大量的工作。2005年,財政部以第26號令頒布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確定會計從業資格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當時,考慮到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尚未與會計電算化考試系統銜接,且不少會計人員反映需要單獨持有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的實際情況,我們在擬定《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由各級財政部門不定期組織,”即仍采用單獨考試單獨發證的辦法。今年,根據國務院有關清理各類資格證書,減少證書發放的精神以及省財政廳“規範管理年”的有關要求,同時考慮到周邊省份已經陸續不再單獨認可會計電算化合格證書的實際情況,我省擬同時采用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以及會計電算化考試系統,並實現兩套系統的銜接。會計電算化納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簡化報名、考試、發證流程,實現會計從業資格各科目成績壹體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