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結余匯總表: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在進行年終會計核算時,制作會計憑證,不是將收支轉入“余額”科目,而是相對地將收支轉入,余額或透支與往來賬戶掛鉤,這樣雖然制作的財務報表是平衡的,但實際上財務報表並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核算單位的收支和余額的真實情況。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論述了事業單位結余及其分配的具體核算。
業務余額會計“業務余額”科目:
事業單位壹定時期內除營業收入和支出以外的經常性收入和支出的余額。債權人登記收入轉移,借方登記支出轉移。通常不核算本科目,只有在期末(通常是年末)轉賬時,才會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掛靠單位繳款、業務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
營業余額的核算“營業余額”科目:
壹定時期內業務收入與其相應支出的余額。本科目通常不入賬,期末(壹般是年末)才進行結轉。“營業收入”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科目,借記“營業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營業費用”、“銷售稅金”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費用”、“銷售稅金”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已實現營業余額,如果是借方余額,則為營業損失。年末單位應將所有經營余額轉入“余額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