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建機器設備等用於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使用原材料,進項稅額無需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款:原材料。
2、購建固定資產不能抵扣原材料進項稅額的,其進項稅額應轉入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xx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
3.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XX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