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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政府立法機構對新法案的意見

1994年,中國國務院在《中國21世紀議程》中將可持續發展確定為國家戰略。從1994開始,新的環保法規陸續出臺,可見環境會計與報告的重大意義。公司環境法律法規的合規成本增加了部分法律法規費用,如排汙費、罰款、汙染防治費用、留存收益汙染防治資金、環境審計資金等。其他的,設置為加強企業環境核算,報告中國467公司的‘綠色行為’,降低符合環境法律法規的成本,如減稅免稅,更高效的汙染防治和節能技術,註重商品銷售收入的回收和投入。2000年,國家環保總局(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和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啟動了中國貝爾計劃(China Bell Program),中國企業schoolprofessors將其作為培養下壹代領導人可持續管理實踐的工具。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規定的“汙染企業”條例,2004年,每年在指定網站或當地報紙上公布其環境報告(格式)。從1997開始,證監會解決了環保的重要性,與國家環保總局合作。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披露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分別在1997和1999進行首次公開發行前的年度環境審計,並在內容規範中披露環境信息,包括可能出現的新的環保要求、遵守財務法規/不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對收入和競爭造成的環境風險、近三年內受到損害環境的法律法規的罰款等。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違規行為處以高額罰款和處罰。2001年6月,中國會計學會(ASC)成立了環境會計委員會(EAC ),以促進中國環境會計的研究。EAC於2001 11召開了第壹次環境會計會議。該大學提交了來自40多個主要參與者的30份文件。2002年,環境管理委員會調查了250家公司的環境會計和報告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