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
檢查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產生的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的記錄或文件,或實物資產的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核實財務報表中包含或應該包含的信息。
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以提供不同可靠性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於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
2.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取決於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使用檢查作為控制測試的壹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得關於授權的審計證據。
3.有些文件是表明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不壹定能提供關於所有權或估值的審計證據。
4.對有形資產的檢查可以為其存在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壹定能為權利義務的確定或估價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2)觀察
1.觀察,是指註冊會計師對相關人員從事的活動或程序進行觀察。例如,觀察客戶執行的庫存盤點或控制活動。
2.觀察可以為相關流程或程序的實施提供審計證據,但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於觀察發生的時間,被觀察人的行為可能會受到觀察的影響,這也會限制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
註:壹般觀察程序旨在實施內部控制。主要用於了解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
(3)詢問
1.詢問是指註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回答進行評價的過程。
2.知情人對詢問的答復可能向註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支持證據,也可能提供與註冊會計師已獲得的其他信息有重大差異的信息。
3.當詢問管理意圖時,所獲得的支持管理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知道管理層過去所聲稱的意圖的實現,(2)選擇某壹特定措施時所聲稱的理由,(3)實施某壹特定措施的能力可以為確證通過詢問獲得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某些事項,註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從管理層和治理機構(如適用)獲得書面聲明,以確認口頭詢問的答案。
(4)確認函
1.確認函是指註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調查人)處獲得書面答復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是紙質、電子或其他媒介形式。
2.當其目的在於識別與特定賬戶及其項目的余額相關時,確認通常是相關的程序。然而,確認不必限於賬戶余額。例如,註冊會計師可能要求確認被審計單位和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註冊會計師可以在確認函中詢問該協議是否已修改,如已修改,請被調查人提供相關詳細資料。
3.確認程序也可用於獲取不存在某些條件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幕後協議”。
(5)重新計算
重算是指註冊會計師在記錄或文件中檢查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重新計算可以手動或電子方式完成。
(6)重新執行
再執行是指註冊會計師獨立執行程序或控制,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壹部分。
提示:重放只能用於質控測試。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註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聯系來評價財務信息。分析程序還包括通過調查確定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壹致或嚴重偏離預期數據的波動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