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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刑事案知名律師

法律分析:張格明律師,男,漢族,1969出生,法學本科畢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西天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律師,2000年開始執業,10多年來刻苦鉆研法律,對當事人認真負責,每年辦理案件70余件,擔任多家單位法律顧問,受到各方好評。

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可以由律師合夥設立,也可以由律師自己設立,或者由國家出資設立。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

第八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要求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

(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產。

第九條設立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書面合夥協議;

(二)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作為發起人;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