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學校開具丟失證明:可以到曾經就讀的學校辦理丟失證明,證明學校已核實,妳曾經取得了畢業證書,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畢業證書遺失。
2、向教育部門申請補發:如果畢業證書是由教育部門或地方教育部門頒發的,可以向對應的教育部門進行申請補發畢業證書。不同地區的辦理要求可能不同,具體可咨詢當地教育部門。
3、重新申請畢業證書:如果前兩種方法不可行,可以聯系當地教育部門或院校,申請重新領取壹份畢業證書。壹些學校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繳納壹定的辦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