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崗位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編審中心2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名、監督檢查分局8名。
二、引進對象學歷及專業要求
西藏自治區區外高校非西藏生源碩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財政專業2名、社會保障專業2名、財務會計及審計專業8名。
三、報名條件
(壹)報名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
2、熱愛西藏,誌願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獻精神;
3、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4、綜合素質好,學習成績優良,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身體健康;
6、碩士研究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博士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被開除學籍的;
4、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
5、在校期間受過院系及以上處分的;
6、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引進程序
(壹)提交報名材料
請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將報名材料(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證明掃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壹張)投寄至:2775276726@qq.com郵箱,簡歷投寄時間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
(二)資格審查和面試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政工人事處對投遞簡歷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進行面試、考察。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錄用
面試、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引進人員,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後,辦理正式錄用手續,並簽訂用人協議。
五、其他事項說明
(壹)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後,身份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國家正式在編幹部,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
(二)畢業生按規定時間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報到工作,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編幹部職工同等待遇。
(三)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後,在藏工作期限至少為8年。
(四)畢業生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8年期滿後,若畢業生本人要求調動工作,自行聯系妥當後,可辦理有關調動手續;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滿8年,畢業生本人要求辭職、離職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辦理;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滿8年,畢業生本人要求調動工作的,不予辦理有關調動手續,按本人主動要求辭職處理。
六、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畢蕾,QQ:2775276726
聯系電話:0891-6284320
(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
通訊地址:拉薩市北京西路23號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政工人事處
郵 編:8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