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收利息
貸款:利息收入
借:同業存款
貸款: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的確認:
(1)根據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3)混合投資業務:具有股權和債權雙重特征的投資業務(被投資企業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和固定股息;並在投資到期或滿足壹定投資條件後,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混合投資業務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1)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
被投資企業應在應付利息日確認利息費用,並進行稅前扣除;投資企業應當在被投資企業支付利息的當天,確認收入的實現,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二)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
贖回時,投資雙方應將贖回價格與投資成本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分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貸款利息收入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收入。利率越高,收益越多。但是,它不能單獨用來解釋貸款效益的質量。原因之壹是貸款利息收入水平不能完全解釋正常合理的貸款投向和周轉。比如逾期貸款罰息可以增加利息收入,但不能說明信用效益好,必須和貸款風險指標壹起分析;第二個原因是,這裏的貸款利息收入是按照權責發生制要求計算的應收利息。能否按期收回應結合貸款利息回收率指標,評估分析實付利息與應收利息的關系。
金融機構應留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對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並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壹經發現有虛報或弄虛作假騙取此項稅收優惠的,停止享受本通知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要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實際使用人與申請人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