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經營性固定資產、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租賃固定資產等。)壹般應該折舊。具體包括:房屋和建築物(無論是否使用);在用的機械設備、儀器和運輸工具;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經營租賃固定資產;季節性停電和停用設備的檢修等。
不含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包括:
1.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所謂全額折舊,是指該固定資產應計提的折舊總額。
2 .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任何企業或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納入固定資產的土地”是指在壹定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允許核算的土地,目前相當少見。
在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時,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企業建造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根據工程預算、工程造價或實際工程造價等。根據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以及固定資產折舊準備;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調整原折舊額。
2.在更新改造過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已轉入在建工程,不計提折舊。改造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並轉化為固定資產後,按照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3.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按金額計提折舊,已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按照現行會計制度,企業在當月計提折舊時,應以月初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為基礎。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值得註意的是,折舊年度不是指會計年度,而是指從固定資產取得的次月起至第二年相應月份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