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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憑證怎麽做?

壹、本月印花稅計提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二、實際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三。以前年度繳納印花稅的處理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應作如下分錄: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銀行存款

因為屬於以前年度的支出,所以不能計入當年的期間費用。

四、企業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通常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65438+

實際支付的印花稅:

借方:管理費(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2.應繳納稅費的核算:實踐中,很多地方的買賣合同印花稅都是直接按照實際購銷或購銷總額乘以稅率的壹定比例計算繳納的。這時候很多企業會先通過“應交稅費”計提本月的印花稅,然後在下月實際繳納時沖減應交稅費。

擴展數據:

壹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應稅憑證,應當在賬簿設立和領取時加蓋印花。同時,要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記錄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含稅額,並按日、按序逐壹記錄,便於稅務機關匯總申報和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實行印花稅匯總納稅的單位,按規定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時,應稅憑證的管理仍按原辦法執行,不能按時間順序登記。

3.納稅人的財務部門負責印花稅的納稅申報,指定專人負責各種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繳納,並按要求填寫印花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人使用印花稅票貼花繳納稅款,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應稅憑證設立時,由監管機構監管貼花繳納稅款,憑證納稅申報。

五、各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應按季度申報,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天內向當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制委托申報表》。

不及物動詞申報時間:所有印花稅納稅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天內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季度申報,並提交“印花稅申報表”或“監管代表報告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只辦理稅務登記的印花稅納稅人,可於次年壹月底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壹年度的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在印花稅應稅憑證設立和領取時蓋章繳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年6月10+0日恢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