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會計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支出監督責任的內容是什麽?
①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單據,有權退回,要求補充更正;②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壹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③對認為違反國家統壹的財經、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或直接向上級主管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部門反映;④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壹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⑤對違反國家統壹的財經、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本單位和上級領導反映,要承擔直接責任;⑥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上級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⑦對村公積金提留款使用不當的要制止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