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審計依據,評價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的審計依據,評價經營活動效益性的審計依據。
審計總體目標就是被評價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從歷史的發展看,審計總體目標為了適應審計委托人審計目的的需要,是在不斷變化和擴展的。 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體目標的進壹步具體化。為了達到審計總體目標,審計人員必須審查會計報表的各個項目及有關資料,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擴展資料
多年來,國家審計將較多的資源投放到對事項的合規性審查,主要審查公***資金的運用過程是否與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等相符。在“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或被異化為少數人謀利的工具”的審計目標下,合規性審計仍將是國家審計的重要任務。
同時,公***資金運用有效性問題日益突出,包括公***資金投資失誤、使用效益低下或僅考慮盈利性等。國家審計工作不僅應確保公***資金運用的合規性,還應綜合審查公***資金使用的經濟績效、社會績效和環境績效,以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