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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2萬元現金備用。如何填寫這樣的記賬憑證附後。

開具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現金20000元備用,並填寫如下會計憑證:

1.摘要:提現。

2.借記總分類賬賬戶:庫存現金。

3.貸方總賬賬戶:銀行存款。

4.寫借方明細:備用金。

5.信用詳細信息:銀行名稱。

6.貸款金額:¥20000。

因為這次只有壹個項目,所以所有項目和金額都要寫在同壹行。

會計憑證的概念

記賬憑證又稱“日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的匯總,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借貸)和金額的壹種記錄,是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

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制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按用途可分為專用會計憑證和通用會計憑證;根據會計科目的數量,可分為單壹會計憑證和雙重會計憑證;按內容分類,可分為單項會計憑證、匯總會計憑證和科目匯總表。

會計憑證的編制雖然只是整個會計工作中的壹個很小的環節,但在會計工作走向更加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的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會計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會計憑證名稱和填制單位名稱;

(2)、填制會計憑證的日期;

(3)、會計憑證的數量;

(四)經濟業務事項總結;

(五)經濟業務事項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六)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的數量;

(9)、會計主管、簿記、審計、出納、開票等有關人員簽名。

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

填制日期壹般為會計人員填制會計憑證的當天,也可根據管理需要填制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比如:

報銷差旅費的會計憑證應填寫報銷日期。

現金收付會計憑證填寫現金收付的日期。

銀行托收業務的會計憑證壹般是根據會計部門收到銀行匯票或銀行回單時的蓋章日期填制的。

當實際到賬日期與銀行蓋章日期相差較遠,或下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憑證時,可按會計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

銀行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壹般在會計部門簽發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的日期或承兌日期填制;

屬於費用提取、分配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在當月最後壹日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