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清單壹式三份,雙方壹份,主管壹份。如果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能夠在當期處理完畢,則由轉讓方完成交接;如不及時處理,轉讓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對於交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主管應會同移交方和接收方制定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如果正常的任務需要跨期間執行(如收款等。),轉讓方應協助接收方熟悉各種工作關系,接收方負責交接後的繼續處理。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參與者主要有三種類型:
即交接人,即將離職,需要將出納的工作交接給接替他的新人;送貨員,是新來的出納,也就是接手送貨員工作的人,需要搞清楚送貨員的相關事宜;主管,是單位財務經理或主管派出的監督“交接人”與“交接人”交接的第三人。
壹般來說就是單位的其他會計人員。在交接過程中,壹切都需要梳理清楚,這樣很容易分清責任。所以在實戰中,三方都要認真對待此事,明確各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