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三大主體會計,另外還包括執行政府總預算出納保管業務的金庫會計,執行政府總預算收入業務的收入征解會計;執行政府總預算的基本建設支出業務的基建撥款會計三大關系會計。這種體系的構成類似於同外的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但又有所不同。國外的政府會計包括國有企業會計,我國的政府會計不包括國有企業會計。我國的國有企業會計與私有企業同屬企業會計系列,與政府會計並列,這是預算會計體系適合我國具體情況的表現。而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由於其下以盈利為目的,可借鑒國外非盈利組織會計的稱謂,改事業單位會計為非盈利組織會計。
在1993年企業會計改革以前,無論是企業會計還是預算會計,我國都是采取“科目+ 報表”的制度規範形式,沒有會計準則。而在西方卻普遍采用準則規範的形式。1998年1月1日預算會計實施新制度時,事業單位會計同時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也開始采取了“準則+ 制度”的規範形式,但是沒有規範全部預算會計的《預算會計基本準則》。因此,從發展趨勢看,為了完善我國的會計體系,應借鑒《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成功制定和試行的經驗,制定《預算會計基本準則》。考慮到已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預算會計改稱政府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只制定《政府會計準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