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主動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由登記機關對現場申請材料審核查直接給予辦理結果。此類註銷申請簡化手續包括:若營業執照遺失的,經營者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便無需在紙媒上登遺失公告;經營者身份證原件經審核後,便無需再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等。除此以外,經營者還可選擇現場申請或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切實簡化註銷流程。
2、個體工商戶若存在以下情況,將被登記機關實行依職能註銷: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死亡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登記依法被撤銷或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的;因不可抗力導致個體工商戶無法經營並確定難以恢復經營的;連續兩年及以上不進行工商年報且在登記的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吊銷、撤銷個體工商戶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但無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此類註銷的個體工商戶,還能辦理準予恢復經營申請,審核通過後,便恢復為存活狀態。
什麽情況下能申請簡易註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規定》明確規定,若個體戶沒有被限制辦理註銷登記的,或不屬於在2016年12月1日實行“兩證整合”後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和主管稅務機關的,都可申請簡易註銷。 辦理簡易註銷時,需提供這些資料:
1、準備《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申請表》,若為家庭經營的,則全體人員均在簽字確認;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若為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前來辦理,則無需提供;
3、營業執照正副本,若證件原件遺失了,經營者可註明原因,並承諾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4、若為委托他人辦理的,則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