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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地方稅會計分錄怎麽做?

企業經營過程中,依法繳納的地方稅,在計提時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繳納時計入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繳納地方稅的會計分錄

1、企業計提地方稅費時,根據不同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2、企業繳納地方稅費時,根據不同稅種計入對應二級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其中,企業繳納耕地占用稅及契稅時,應將其計入相關的土地成本中。

什麽是地方稅?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屬於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按照1988年財政管理體制的劃分,屬於地方稅的稅種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等。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於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確定的稅種範圍內,決定開征停征,核定本地區適用稅率,並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

稅金及附加是什麽?

稅金及附加屬於損益類科目。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主要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