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核實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稅務中介機構接受委托審計核實清算項目,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格式對審計核實情況出具核查報告。稅務機關可以接受符合要求的鑒定報告。
稅務機關應當對從事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的稅務中介機構的準入條件、工作程序、鑒證內容、法律責任等提出明確要求,並做好必要的指導和管理。
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委托符合驗證資格的稅務中介機構進行初步驗證,並向主管機關出具驗證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由納稅人進行最後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