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能力、經歷、應聘崗位均不同,工資自然會有所區別。用人單位會根據勞動者的能力、經歷、崗位級別等確定相應的薪酬,在招用時應當告知勞動者具體的勞動報酬。
具體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法律規定只需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