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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必記百分數知識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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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必記百分數知識點總結

 很多初級會計考生反映,《經濟法基礎》科目中數字知識點又多又零碎,學習的時候很易混淆,還總有遺漏!為幫助大家拾遺補缺,全面掌握考試內容,下面我帶來壹份考生記憶時易遺漏的數字知識盤點,壹起來看!

 空頭支票

 單位或個人簽發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

 1.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2.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發卡行服務費:

 1.借記卡:不高於交易金額的0.35%(單筆交易收費金額不超過13元)。

 2.貸記卡:不高於交易金額的0.45%(不實行單筆收費封頂控制)。

 逃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有逃稅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3.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案件: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壹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020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備考:學習資源稅

 資源稅的征稅範圍

 對於《經濟法基礎》中的這些小稅種,我壹直建議大家從定義與概念入手,理解掌握稅目的各項特點。資源稅也是這樣壹個“人如其名”的稅種,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對征稅範圍內的資源稅應稅品交納資源稅。這些物品具體包括:

 1.原油

 僅限於開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稅。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

 2.天然氣

 包括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4.金屬礦

 主要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稀土、鎢、鉬等。

 5.其他非金屬礦

 主要包括石墨、矽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

 6.海鹽

 資源稅的稅率與計征

 盡管目前絕大多數應稅產品實行從價計征,但是還有個別“非金屬礦”(如粘土、砂石)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考生們還是需要明確資源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關於從價計征資源稅應納稅額,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是初級會計考試中比較重要的考點,考生們應當重點把握。

 基本原則: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用。

 特殊規定: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運雜費用,納稅人在計算應稅產品計稅銷售額時,可予以扣減:

 1.包含在應稅產品銷售收入中;

 2.屬於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環節發生的運雜費用,具體是指運送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雜費用;

 3.取得相關運雜費用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

 4.將運雜費用與計稅銷售額分別進行核算。

 折算與換算

 資源稅的壹個比較大的特點在於,需要考慮原礦與精礦的征稅與實際銷售之間的轉換問題。

2020年初級經濟法基礎常見的數字與時間總結

 準備初級會計的考生們,壹定會對《經濟法基礎》中繁多的日期、時間節點等知識感到頭疼。我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中比較常見的部分時間與數字,幫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數”。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因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具有違反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壹般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1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3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者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銀行不予受理。

 商業匯票的承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銀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提示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票據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自出票日起2年。

 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

 銀行本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信用證按付款期限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即期信用證,開證行應在收到相符單據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付款。遠期信用證,開證行應在收到相符單據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確認到期付款,並在到期日付款。遠期信用證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增值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或者收取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由於海關誤征,多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納稅收據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進出口貨物完稅後,如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如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應稅船舶的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設置賬簿。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壹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申請人可以自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經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

 對於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終局裁決不服,用人單位不能提起勞動訴訟,但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對非終局裁決不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知識點

 大家在準備初級會計的過程中,不要輕易放棄壹些細小零碎的知識點。尤其是《經濟法基礎》中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章節涉及到的眾多小稅種,只要花費壹些時間就能獲得壹些分數,希望大家能多多關註!

 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產權屬於國家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

 (2)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3)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租賃、出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6)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契稅

 根據上邊的定義,我們可以把契稅鎖定在“地”與“房”兩個主要類別上: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註意: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城鎮土地使用稅

 從概念與定義來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主要課稅對象,就是排除農村以外,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國有制與集體制土地都包括在內。

 那麽根據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分別確定為:

 1.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 土地使用權***有的,***有各方均為納稅人,由***有各方按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繳納。

 資源稅

 對於《經濟法基礎》中的這些小稅種,我壹直建議大家從定義與概念入手,理解掌握稅目的各項特點。資源稅也是這樣壹個“人如其名”的稅種,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對征稅範圍內的資源稅應稅品交納資源稅。這些物品具體包括:

 1.原油

 僅限於開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稅。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

 2.天然氣

 包括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4.金屬礦

 主要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稀土、鎢、鉬等。

 5.其他非金屬礦

 主要包括石墨、矽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

 6.海鹽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小稅種盤點-城鎮土地使用稅

 初級會計的知識點復雜繁多,運用點滴的碎片化時間消化冗長的知識點,是壹個非常好的方法。今天就來看看我為大家整理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內容吧!

 哪些人是納稅人

 從概念與定義來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主要課稅對象,就是排除農村以外,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國有制與集體制土地都包括在內。

 那麽根據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分別確定為:

 1.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 土地使用權***有的,***有各方均為納稅人,由***有各方按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繳納。

 計算方法

 盡管本稅種采用定額稅率,從量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需要參加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們註意的其實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當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並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後再作調整。

 納稅義務時間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出讓或者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