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是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公布,自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起施行。***7章70條。詳見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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