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規定,R&D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且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按照R&D費用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扣除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因此,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減少利潤總額:減少的金額分別為“研發支出-費用支出”支出額的50%和“累計攤銷”攤銷額的50%,從而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
例:2010 65438+10月1甲公司經董事會批準,開發了壹項新產品的專利技術。公司董事會認為,該項目的研發有可靠的技術和資金支持,壹旦研發成功,將降低公司的生產成本。公司在R&D過程中發生材料費用4273.5萬元(進項稅726.5萬元),人工工資654.38+00萬元,其他費用4000萬元,研發支出合計654.38+00萬元,其中60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公司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於2010年10月20日達到預定用途。假設A公司對該項新技術采用直線法,按10年攤銷,無殘值。
分析:首先,A公司已經被董事會批準開發壹項新產品的專利技術,並且相信這項新技術的完成可以在技術上和資金上得到可靠的資源支持,壹旦研究成功,公司的生產成本將會降低。因此,符合條件的開發費用可以資本化。其次,甲公司在開發該新技術過程中,共發生了654.38+000萬元的研究開發支出,其中60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滿足了“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所發生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條件。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發生的研發費用: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6000。
-費用支出4000元
貸款:原材料5000元
應付員工工資為1000。
銀行存款4000
(2)2010年10月20日,該專利技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方:管理費4000。
無形資產60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6000。
-費用支出4000元
(3)2010和12年末攤銷
攤銷額的計算:6000÷10×3÷12 = 150(萬元)
借:管理費-專利技術150
貸款:累計攤銷150
企業A采用直線法將新技術在10年攤銷。沒有殘值。2010 10 31,該項新專利技術的可收回金額為9000萬元。假設A企業2010年度利潤總額為700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企業A 2010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下:
(1)2010年末自行開發無形資產賬面凈值= 6000-6000÷10×3÷12 = 5850(萬元)。
因2010年末可收回金額為9000萬元,且可收回金額大於賬面凈值,故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因此,自行開發無形資產2010年末賬面價值=賬面凈值= 5850(萬元)。
(2)2010年末獨立開發的無形資產計稅基礎= 5850× 150% = 8775(萬元)。
(3)自行開發無形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8775-5850 = 2925(萬元)。
(4)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0。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由於自行研究形成的暫時性差異不符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只能計算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暫時性差異金額,但2925 × 25% = 731(萬元)不能算作遞延所得稅資產。也就是說,雖然該自創無形資產存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應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金額為0。
2010年應納所得稅=(7000-4000×50%-6000÷10×3÷12×50%)×25% = 1231(。
A公司2010所得稅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
借方:所得稅費用1231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