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盈期間的會計分錄:
(1)借方: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
(2)調整所得稅;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二、固定資產損失造成的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按管理權限審批處理報告時,按可追償的保險賠償金或過失賠償金追償損失;
短缺情況下的會計分錄: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固定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固定資產。
批準後:
1)可獲得保險賠償或過失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和溢余。
2)按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借:營業外支出-存貨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和溢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