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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會計科目“待付匯款”是什麽業務?是什麽科目?資產還是負債?還是成本?

“匯款及暫存款”科目核算和反映商業銀行從本系統、其他商業銀行、港澳地區商業銀行、國外代理行匯入的各類資金,以及未在本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暫存的資金。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匯款及暫存款”科目的使用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銀行匯票代理付款行,在支付未在銀行開戶的持票人提交的銀行匯票時,通過本科目下設立的持票人賬戶過渡完成資金劃轉;

二是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在付款期限內未收到付款的,出票人將註銷匯款賬戶,並通過本科目下建立的持票人賬戶的過渡進行資金劃轉;

第三,承兌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從出票人處領取票據時,票據將從出票人的存款賬戶轉入本科目下設立的出票人賬戶。承兌銀行收到持票人開戶銀行的委托收款憑證和票據時,將票據資金從本科目轉入持票人開戶銀行。

四是信用卡收付現金的代理行,通過本科目下個人信用卡賬戶的過渡,向持卡人開戶行提出票據交換;

第五,未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收款人提取匯款前,銀行會設立收款人賬戶臨時接收匯款。上述會計實務表明,“匯款及暫存款”科目下核算的資金屬於待劃轉的臨時過渡性資金,用於核算該類資金的戶賬戶不屬於銀行結算賬戶,只是為了方便未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劃轉資金,用於過渡性核算的內部核算賬戶與存款人申請在銀行開立用於結算的臨時存款賬戶有本質區別。目前部分銀行將其作為臨時存款賬戶使用,違反了本科目的會計核算和賬戶管理規定,容易出現賬外操作、內部犯罪等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