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獨立審計的自願性需求不足
在我國,審計服務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門,而不是政府以外的各種利益相關者。但是,政府部門對財務報表鑒證質量的關註程度要低於其他利益相關者,因為其他利益相關者需要依據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作出決策,風險和收益由自己承擔;政府部門作為非人格主體,其決策的風險和收益最終轉嫁給其他利益相關者,其對審計質量的關註是間接的和派生的,是建立在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審計質量關註的基礎之上,關註審計質量缺乏內在動力,而只是將審計視為“過關”的壹道程序性工作。因此,以政府部門作為主要需求者的審計市場缺乏對審計質量的高度關註。而對審計部門來說,會計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具有經濟上的依賴性。審計人是審計師的衣食父母,註冊會計師如果堅持正義,保持其公正的態度,抵禦客戶的壓力而出具客觀的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很可能會因為客戶改聘他人或更換會計事務所,從而使其會計事務所蒙受經濟上的損失。因此,審計部門為了獲得生存空間,甚至不惜通過向某些業務單位支付介紹費、回扣等手段來取得業務,這就很難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二)公司治理結構缺陷
在直接審計委托模式下,包括企業所有者、註冊會計師和經營者三方。企業所有者是委托人,註冊會計師是審計人,經營者是被審計人,三者身份明確,形成相互制衡的審計關系。作為審計人的註冊會計師獨立於作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為被審計人的經營者,從而保證了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隨著股份制的高度發展,公司股權越來越分散,審計采取直接委托模式已經不現實,間接審計委托模式成為股份制發展到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我國現有股權結構中,大股東“壹股獨大”但卻“虛設”,財產所有者無論是大股東還是中小股東都處於缺位狀態而無法做現實的審計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權大多由集團公司高層掌握,並成了真正的審計代理委托人,審計業務合同經常在管理當局和審計師之間簽定,股東通過代理權投票或幹脆放棄投票權,將雇傭、聘任註冊會計師以及支付審計師薪酬的決策權交給了管理當局。這壹現實使得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審計委托關系扭曲為註冊會計師接受經營管理者的委托對經營者進行審計。審計代理委托人可以通過選聘和審計付費來對註冊會計師施壓,使得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遭到破壞。
(三)非審計業務的開展
允許會計師事務所為被審計企業提供代理納稅申報、管理咨詢等非審計服務,使得會計師事務所過度地介入被審計企業的業務活動,必然會將兩者的利益更緊密地捆綁在壹起,從而影響到審計的獨立性。而且,非審計服務的質量,壹般要用客戶的經營成果來衡量,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站在客戶壹邊。安然事件之前,安達信為安然公司提供服務的年收入為5200萬美元,其中審計服務收入為2500萬美元,管理咨詢及其他服務費用為2700萬美元,非審計業務的收入超過審計業務的收入。更有甚者安然公司有不少高級職員是原安達信的雇員,甚至連首席財務主管、首席會計主管和發展部副總經理也是從安達信聘用的。安然與安達信的“完美結合”使他們儼然成為經濟利益***同體。巨大的商業利益使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漸行漸近。這樣,審計獨立性就更難保證了。
(四)審計市場競爭的激烈
在審計市場中,本應由審計師之間的競爭演變為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由於審計市場總量有限,劃分不均衡,導致市場競爭激烈。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確是壹個競爭激烈的行業,會計師事務所能否競爭到較多的客戶,關系到其生存和發展。當前,我國審計市場存在眾多規模較小、技術力量薄弱、質量控制及自律機制不健全的事務所。載至2002年底,全國***有4403家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只有71家具有證券、期貨審計資格。這些中小事務所往往違反市場規則,支付傭金,殺價競爭,低價攬客。有的甚至為了獲取不當經濟利益置客戶的信用度不顧,冒險承攬業務。據2002年在深圳、河南、北京開展的壹份相關的問卷調查可知,在被調查的審計人員中約有72%的人員能完成絕大部分審計程序,只有19%的審計人員能壹絲不茍地完成所有的審計程序。特別是某些客戶從滿足自身不正當利益出發,常常選擇誠信不高的事務所為其服務或對原提供服務的事務所以種種理由進行變更威脅,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市場的無序競爭導致了在註冊會計師界形成了壹種怪圈:規範執業尋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規範執業找死——被吊銷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