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檔案的定義和內容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壹)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薄。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二、會計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壹)會計檔案保管不規範。
有些單位的會計檔案未按要求歸入單位綜合檔案室保管,而是由會計人員自行保管;有些單位沒有成立綜合檔案室,各類檔案分別由具體工作人員保管;有些單位雖設有專職的
會計檔案管理
人員,但未接收會計檔案;有些單位由於領導不了解《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會計人員自行保管會計檔案;還有個別單位由於檔案箱不足,將會計檔案裝入紙箱中,放在會計室的櫃頂上或任意堆放。
(二)會計檔案立卷不規範。
有些單位會計憑證裝訂後沒有封粘,或者已封粘但在封粘處沒有會計人員簽章,會計憑證裝訂封皮項目填寫不全;有些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會計文件資料混亂放置,活頁賬簿沒按統壹標準填寫封面,會計報表各月份分散存放。會計檔案移交時雙方沒有按冊清點,沒有移交清單,沒有按照永久、定期兩類分別保管,不僅查找非常困難,而且銷毀檔案也不及時,造成會計檔案積累過多,無處存放。
三、會計檔案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壹)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理順會計檔案管理體制。
由單位檔案機構統壹管理的會計檔案,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整理的有關規定,明確會計檔案的所有權是單位,單位會計機構將會計檔案整理規範,在會計機構暫保管1年,期滿後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壹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入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二)規範會計檔案立卷。
裝訂會計憑證必須使用會計憑證裝訂封皮,封粘裝訂線,並在封粘處加蓋會計人員印章。封皮表面的有關內容必須逐項填寫齊全。裝訂完畢必須按月份的先後順序放入會計檔案(憑證)盒中,必須認真逐項填寫檔案盒面上的內容。年度終了必須封賬,活頁賬簿必須將空白賬頁取出,已設置會計科目但無業務發生的賬頁則應保留。必須按賬頁編號順序填寫“目錄”及“賬簿使用登記表”,與賬簿壹並裝訂。裝訂後要將裝訂線封粘,由會計人員在封粘處加蓋印章。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年度終了必須將會計報表逐頁編制序號,分別填寫“會計檔案卷內目錄”和“會計備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