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發生的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壹經發生就受到了各界的關註,原因還是在於其造成的影響太過惡劣,不僅是因為其造成後果嚴重,也是因為該事故牽涉的人群太過眾多,以及為了利益不顧人民生命安全的惡劣行徑。目前該事故的壹審結果是已經出來了,天嘉宜公司以及其主要負責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倪家巷集團也需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這起事故中還是反映出很多問題的。
壹、321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位於江蘇鹽城響水縣的天嘉宜公司因為其存放的硝化廢料持續遇熱造成自燃,隨後發生爆炸,這場爆炸波及周圍二十公裏的其他地域。這起爆炸的發生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傷,還有數以百計的人員入院治療,同時還造成了壹定的經濟損失,可見其影響之大。
二、壹審判決結果已出對於這起事件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天嘉宜公司以及倪家巷集團的不法行為造成的,因此此次壹審判決判處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獲刑20年,並且處罰金155萬元,倪家巷集團處罰金2000萬元,其有關負責人也是獲得不得程度的獲刑。其他有關單位以及人員也是獲得了應有的懲處。
三、該事故中存在的問題首先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還是因為兩家公司的不法行為造成的,明知有關設備的質量檢測不合格還投入使用,這是對生命的不尊重。其次,對於硝化廢料這種危險物品的存放不合理,放之任之,從而導致造成如此嚴重後果。不論是對於有關危險物品存放的處理,還是高層所做出的的決策,都沒有將群眾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得到懲罰是完全活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