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初許美靜原本到臺灣開演唱會,入境時被臺灣機場海關拒絕,理由是臺南市警局行文入出境管理局指她曾在臺南“非法工作”,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令唱片公司損失過百萬元,唯有轉向其他地方發展,但往後壹直星海浮沈,只偶然到中國演唱,其余時間則常在異國旅遊,亦有被傳媒猜測為隱居 。
2006年6月22日,許美靜因大鬧壹間六星級酒店後,被警方以“私闖刑事罪”逮捕。消息傳出後,轟動娛樂圈。網絡則出現許美靜大鬧酒店的“真實內幕”,網友稱許美靜“鬧事”是因為酒店房客把她當成妓女。許美靜為要求這名房客向她道歉,才沖到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