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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體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對外聯絡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全省體育工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省體育局系統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有關事務。

(二)政策法規與宣傳處。

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起草和修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工作;掌握體育理論動態,收集、整理和反饋體育工作重要信息;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全省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采訪報道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三)群眾體育處。

擬訂全省群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

(四)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省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鑒定、推廣;負責全省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國內綜合性運動會和國際性、全國性的體育競賽;

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五)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余訓練及相關活動。

(六)體育經濟處。

擬訂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劃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七)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人員政審等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練員的職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優秀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局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