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兇手還未滿14周歲,法律有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大連壹位10歲的女孩,當天去上美術課,媽媽因為手機調靜音睡過了頭,於是由女孩的哥哥同去上課。在回來時候女孩遇到了兇手,這名兇手先是把女孩帶回家裏,欲行不軌,在女孩反抗時把女孩殺害。在判決時,因為兇手只有13周歲,法院只對兇手作出了收容教養三年的懲罰,這樣的處罰引起了人們的不滿。
壹、從目前罪犯的情況來看,三年的收容教養並不能改造他。這名兇手是壹位極其惡劣的人,從女孩被殺後兇手的所作所為就可以看得出來。在殺人後先是幾次若無其事的到受害人的家裏問有沒有找到女孩,接著又在手機裏發朋友圈,全程都是壹位局外人的口氣,真到警察把他列為嫌疑人時,還說自己只是壹個孩子,看來他清楚的知道法律並不能把他怎麽樣。
二、這樣的結果並不能減輕被害人家屬的悲痛,甚至還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傷害。只是三年的收容教養,受害人的家人卻要悲痛壹生,讓壹個花季少女失去生命的兇手,得到的懲罰只是三年的教養,這放在誰身上都是會不平的。而且從目前兇手的人品來看,他並不會因為這事罷休。這名兇手事發前就有騷擾小區其他女性的記錄,殺人被捕時有恃無恐的態度,這樣的人在三年之後出來可能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三、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措施機制過輕,無法達到教育的目的。可以看得出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很大,甚至在找到兇手後,大連甚至沒有對收容教養措施的審批權限,還要報到省公安機關審批後才能在指定的場所執行,收容教養三年還是對兇手最嚴重的懲罰了,這些都可以看出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懲罰過輕,犯罪的成本過低,就會增加犯罪的事實,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