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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效金的受賄事件

案件審理過程:

2007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007年11月7日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08年7月24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2008年10月16號,安徽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王效金被判處無期徒刑。王效金上訴。

2009年初,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效金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1年8月,安徽省高院依法首次裁定,將其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五年。

2014年7月3日安徽網訊,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已獲得法院減刑20個月的裁定。這是王效金入獄服刑以後,第二次獲得減刑。 王效金歷任安徽省亳縣機械廠、縣工業公司工作人員,縣經貿委秘書、科長,亳縣古井酒廠副廠長、廠長,亳州市副市長,古井酒廠廠長,阜陽行署專員助理、古井酒廠廠長,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古今集團董事長,亳州市委副書記、亳州市委常委,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在進入古井酒廠之前,王效金曾在亳州雙溝區老王莊插隊,並先後在亳州機械廠、亳州工業公司工作,是壹個個性極為鮮明的人物。1987年8月任原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之後,在他的帶領下,古井酒廠壹路高歌猛進:1989-1996年,企業資產增長了18倍,利潤增長了24倍。古井集團也由此成為中國知名大型企業,1999年,總資產已近百億元。伴隨著企業的壯大,王效金這位酒界“巨子”大發“酒財”。王效金和四川省某酒廠廠長李某長達16年的“合作友誼”,並讓自身收獲了66萬元人民幣以及引發爭議的55萬美元。1991年下半年。當時,四川省某酒廠開始向古井酒廠供應濃香型散酒。為進壹步打開古井市場並鞏固與古井酒廠的業務關系,當年10月,李某奉上5萬元人民幣,被其欣然笑納。從此,王效金壹發不可收,從李某處收取越來越多的金錢。王效金不僅在購買散酒業務、貨款支付等方面為李某大開“綠燈”,而且主動關照李某。

1999年3月,中國春季糖酒交易會在成都召開,王效金率團參加。交易會期間,王效金向李某透露古井集團即將轉型生產醬香型白酒,並且只選定壹家醬香型散酒供應商。李某當即表示希望成為古井集團醬香型散酒供應商。不久,李某的酒廠被定為古井集團醬香型散酒的惟壹供應商。為了感謝王效金的關照,2000年春節前的壹天,李某來到亳州,再次送給王效金20萬元人民幣。王效金在壹次次收受賄賂的同時,也對李某較為提防。1997年上半年,因為擔心私生活不檢點的李某“口風不嚴”,王效金曾經“難得”地拒絕了李某送來的好處,由此引發了壹次極富戲劇性的“變通”行動。1998年5月份的壹天,李某和王效金達成口頭協議:根據李某酒廠向古井集團供應的散酒數量,按噸計提好處費給王效金。李某還同王效金約定:計提的好處費先放在李某處,王效金什麽時候需

要什麽時候拿走。考慮到王效金的兒子將來出國需要美金,李某提議將計提的好處費折算成美金,王效金表示同意。其後每年,李某都要將提成的具體數字告訴王效金,並數次提出要把錢給王效金。從1998年到2006年12月,李某應該提給王效金的好處費***計55.19萬美金。該筆款項壹直控制在李某手中,王效金從來沒有“經手”壹分壹毫。除李某以外,王效金還與多名古井經銷商、代理商往來密切,對他們在古井酒供應、結賬、新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並因此屢屢獲得“好處”。2008年10月16日,原安徽古井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兼總裁王效金受賄案,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效金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6942萬元、港幣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王效金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李宗義、潘學清、陳偉東等20人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承攬、合股經營、企業收購、企業經營、資金拆借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李某某等20人賄賂,***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6942萬元和港幣5萬元。 受賄途徑壹

為原材料采購“開燈”

四川省君樂酒廠廠長李某某是第壹個向王效金行賄的經銷商。1991年下半年,君樂酒廠送給王效金人民幣5萬元。在王效金的幫助下,君樂酒廠壹直向古井集團供應散酒,其中1991年至1999年供應的是濃香型散酒,1999年至2006年供應的是醬香型散酒,總計供應古井集團散酒1.1萬噸,價值約1.7億元。在1991年至2001年間,王效金7次***計收受李某某人民幣66萬元、美元1萬元。

受賄途徑二

為他人安排工程

另壹個主要向王效金行賄的是北京市龍俊廣告有限公司老總潘某某。王效金12次***計收受潘某某所送人民幣213萬元、美元4萬元。在檢方對王效金的20項指控中,有壹項跟王昭耀有關。1996年下半年,古井集團在建的古井大酒店裝修工程擬對外招標。深圳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某,通過個體戶沈某某找到時任安徽省副省長的王昭耀給王效金寫了壹封信,要求承攬該工程。在王效金的安排下,1997年4月,古井大酒店籌建處與洪濤公司簽訂了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價2200多萬元人民幣。為了及時結算工程款,劉某某和沈某某到古井集團王效金辦公室送10萬元人民幣。

受賄途徑三

合謀侵吞古井資產

王效金涉嫌受賄的另壹種途徑是,與經銷商合謀侵吞古井資產。其利益鏈條是:把高價酒低價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再以稍高的價格賣出,差價部分由王效金和經銷商瓜分。1998年5月,李某某和王效金在亳州市古井大酒店達成壹個口頭協議。這份協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君樂酒廠向古井集團供應的散酒數量,按每噸提人民幣500元好處費給王效金。2005年6月份,散酒供應價格上調後調整為每噸提人民幣2000元。每年年終,李某某都安排君樂酒廠會計張某某將當年君樂酒廠與古井集團的業務量提供給自己,並按約定的標準算出給王效金的好處費,再按當年年終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折算成美元。從1998年到2006年12月間,李某某累計計提給王效金的好處費***計美元55萬多元。 在很多古井員工眼中,王效金就是古井的精神支柱。“沒有王效金,就沒有古井的今天。”在20世紀八十年代擔任古井酒廠廠長後,王效金便開始展現驚人才能。最具說服力的是,“降度降價”的經典營銷案例。1988年,國家實行白酒計稅基礎價調價政策。“古井貢酒”從14.5元壹下子調到了48元壹瓶。王效金意識到,如此高的價格已經超出了當時消費者的購買力,將會變得空前難賣。事實證明了王效金的判斷。1989年初,白酒業壹片蕭條,各種名酒都開始滯銷。此時,王效金推出“降度降價” 策略予以應對:將古井貢酒的度數降下來,同時也將銷售價格降下來,讓普通人也能喝得起名酒。由此,在當年的名白酒企業中,古井成為惟壹壹家效益沒有滑坡並壹躍成為中國工業企業500強的企業。 此後,古井酒廠進入高速發展期。1995年,古井實現利稅5.95億元,在中年國白酒業中從上年的第三位壹躍坐上了第二把交椅。次年,古井先後在B股和A股市場上市,成為中國第壹家白酒類上市公司。1997年,古井集團的發展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白酒的利潤當年達3.14億元。集團也由此成為中國知名大型企業,1999年,其總資產已近百億元。在最輝煌的時候,古井集團上繳利稅曾超過亳州市整個地方財政收入的三分之壹。王效金讓人無法不仰視,其也成為古井集團乃至亳州市超重量級人物。此後,在《古井報》上,可以看到以各種形式宣傳王效金的文章,像“給王廠長畫像”、“王效金故事”、“王效金的經營之道”、“董事長信箱”等。王效金也在公開場合說,王效金就是古井,古井就是王效金,效忠古井就是效忠王效金這個人,效忠王效金的目的就是為了古井的發展,是為了每壹個職工的發展。

在公開場合,王效金還是挺民主的,能夠聽聽黨委和工會的意見,但落實具體問題時還是他“壹個人說了算”。甚至,古井集團壹旦有持不同“政見”者,其命運無壹例外的是被“清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國企“掌門人” 的身份加速了王效金的墮落進程。目睹不少國企老總因為改制搖身壹變成為民企老總、“打工仔”變成“皇帝”之後,王效金再也難以保持平衡心態。也因此,從2001年開始,他壹直忙碌著古井“既艱難又曲折”的改制問題。壹個“貪”字,讓王效金走上了壹條不歸路。 王效金被帶走之後,古井集團還有其他數十位高管和部門經理被調查,其中包括王效金外甥女婿朱仁旺。他是古井貢的常務副總經理兼銷售公司總經理。檢查人員搜查了朱和其他壹名高管的辦公室。同時被調查的還有古井集團的壹些前任高管。王效金接受審查壹事可能是王昭耀壹案的延續。王昭耀在1989年曾任阜陽地區地委書記,此時亳州還是縣級市,隸屬於阜陽地區。而王效金早於1985年調至古井酒廠,並於1987年被任命為廠長。調查王效金的紀檢人員,與調查雙輪集團原董事長劉俊卿的屬於同壹撥人馬。雙輪集團位於安徽渦陽縣,屬於亳州市管轄。而劉俊卿與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壹案有關。王昭耀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

但王效金的壹位老朋友並不以為然。如果論關系遠近,王效金與同是亳州人的王懷忠的關系更近壹些。王懷忠原為安徽省副省長,2004年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王效金就是在王懷忠的手上被調到古井酒廠去的,當時王懷忠任亳州市委書記。在古井酒廠的發展過程中,王懷忠曾給予很多幫助。但他們之間也曾有過沖突。1990年,王懷忠曾讓古井酒廠兼並其周圍的170多家小酒廠成立酒業集團,但王效金認為這些小酒廠可能會拖垮古井,於是拒絕了王懷忠的要求。不過,對於王效金與王昭耀、王懷忠之間的瓜葛,並沒有人能提供任何證據。古井集團員工中的看法是,王效金更有可能是受劉俊德壹案所累。

劉俊德是古井集團少有的會計專業研究生,深受王效金器重。劉於1999年5月擔任古井貢總會計師,2002年4月出任常務副總經理,2003擔任古井貢董事長,後來擔任古井集團副總裁。但在2008年4月,劉俊德被紀檢部門“雙規”。劉俊德被“雙規”的原因源於古井集團的委托理財業務。在劉俊德任職期間,利用古井集團的公款進行炒股,雖然前期有所斬獲,但是最後虧損約有上億元。另外公司委托理財業務也造成巨額損失,損失也有上億元。劉曾在委托理財中收取好處費。這壹系列巨大損失,作為集團董事長的王效金自然難逃幹系。而在古井集團前高管中,曾任古井集團證券部經理的何飛也被列入調查之列。何曾任古井貢董事會秘書。 2007年4月,王效金被安徽省紀委調查,後被檢察機關逮捕。王效金的落馬在古井集團管理層引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古井集團先後有10多名高管被調查,引發古井集團貪汙腐敗窩案。已有9名高管接受了法庭審判,其中有多人已被判刑,古井集團原副總裁李運傑和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甘紹玉壹審被判15年,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銷售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郭新民壹審被判死緩,古井集團安徽老八大酒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阮昆華壹審被判10年,古井集團原副總裁劉俊德壹審被判11年,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部經理李萬林終審被判7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