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聚眾淫亂罪。組織、策劃、指揮3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或者參加聚眾淫亂活動3次以上的,應當立案。聚眾的“眾”應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並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員。如果僅有兩人,不能構成本罪。淫亂行為壹般具備如下特征:(1)須是足以引起壹般人的羞恥感情的行為;(2)須是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的行為;(3)須為違反善良性道德觀念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壹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